共同科目公文-108年地方特考考前衝刺-這些觀念你確實掌握了嗎?

不用擔心地方特考共同科目公文如何準備,常考考點、易錯題目,這邊都幫你做了篩選和彙整囉!題題皆附上詳細解析,同學們最容易搞混的觀念全部都幫你打通~考前高效總複習這樣做就對了!

【公文】(108地方特考考前重點整理)

名師私房話

大約在西元前五世紀,希臘哲學家赫拉克賴脫(Heraclitus)說過:「你不可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因為其他的河水在不停的流過來。」中國人的古老智慧《易經》一書也提到,「變易」才是事物的本質。進入資訊時代之後,不僅要變,而且要變的更快、更多。

以現今趨勢觀之,公文格式僅是給分門檻,不能只背格式,必須依內容的專業度及語體文的寫作能力才能得高分;同時必須學習不同題型,尤以加強練習前述的命題趨勢更為重要,更須培養考生多樣性寫作能力,適應不同題型,創造公文最高分!

壹、公文試題變革趨勢

由於公文是各種國家公務人員考試共同科目,雖然所占比例不高,但卻可以創造「小兵立大功」的上榜的關鍵分數。觀察近年公文題型大致可以歸納下列五大變革趨勢:
一、「時事情境式」試題命題比率增高。
二、預測「簽」與「公告」命題機率增加。
三、「上行文」題型比率增加。
四、重視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貳、分段要領與文字作業要求

一、分段要領
「主旨」:
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
「說明」:
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如分項標號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辦法」:
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公告事項」、「核示事項」等名稱。
其分項條列內容過於繁雜、或含有表格型態時,應編列為附件。
「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得靈活運用,可用主旨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二段或三段。換言之,並非公文一定得三段式,反而政府實際皆是主旨、說明二段式,以資簡化。爰考生應依公文內容之繁簡難易,彈性製作。

二、文字作業要求
文字使用應儘量明白曉暢,詞意清晰,以達到公文程式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簡、淺、明、確」之要求,其作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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