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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經濟學】(108地方特考考前重點整理)
一、農業經濟學概論
農業產值占GDP比例:台灣過去農業產值占國內GDP之比例由32%下降至約1.6%(2018年),但這並非意味農業失去其經濟重要性,而是進化成為涵蓋生態、保育、文化、糧食安全、休閒生活及世代環境共享之社會面價值功能,整體重要性並不因而式微。
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因經濟個體有機會做選擇,產生之成本稱之。
機會成本 = 會計成本 + 隱含成本
從上表可知,當會計成本為零下,使用某特定資源之機會成本為該資源投入其他用途中,所放棄在其他用途中能獲取的最大利益。
沉沒成本(sunk cost):是指已發生的支出,且無法回收,其機會成本為零之成本。
二、農業生產決策與供給
生產函數:其他情況不變下,描述生產要素投入數量與種類,與實際產出規模關係。
生產者均衡:其他情況不變下,在現有生產技術、生產要素價格與生產成本限制下,生產者產量可達最大之生產要素組合點。
供給(Supply)之意義:在特定期間內,個別生產者在各種市場價格下,願意且能夠出售商品數量,如同需求理論,可表達方式有供給表(Supply Schedule)、供給函數(Supply Function)與供給曲線(Supply Curve)。
絕對V.S比較利益法則:
絕對利益:由亞當斯密(Adam Smith)所提出,認為經濟體會選擇勞動因素使用最低之生產模式進步。
比較利益:由李嘉圖(Ricardo)所提出,認為經濟體會朝選擇最低機會成本之生產模式進展。
供給彈性之介紹
供給彈性定義:其他情況不變,當財貨的價格變動百分之一時,會使得生產者願意且能夠生產的數量變動百分之幾。
供給彈性(Supply Elasticity)公式
供給變動V.S供給量變動
供給量變動:在其他情況不變下,當商品自身價格變動時,導致生產者願意且能夠生產隻數量發生改變之行為稱之。
供給變動:在其他情況不變下,除商品自身價格以外之外生變數發生變化時,引起生產者願意且能夠生產數量之改變行為稱之。
三、農業需求
需求(Demand)之意義:在其他情況不變下,在某段期間內,消費者對特定財貨或勞務,面對不同價格下,願意且能夠消費之數量。
需求彈性(Price Elasticity):其他情況不變,當財貨價格變動百分之一時,會使得消費量變動百分之幾,又稱價格彈性、需求價格彈性。公式如下
需求之交叉彈性
交叉彈性(Cross Elasicity):指在其他情況不變下,當其他財貨價格變動百分之一時,本身財貨需求量之變動百分比稱之,又可稱為需求交叉彈性(Cross-Price Elasticity of Demand)。其可衡量相關財貨價格變動對需求量的影響大小。
公式:其公式如下
四、農業生產要素
經濟學之生產要素種類
雙重獨佔
雙重獨佔(double monopoly):當廠商在產品市場唯一的供給者,即專賣者(monopoly),而又在要素市場中,為唯一的需求者,即專買者(monopsony),此時有可能出現對勞動市場的專買性剝削(monopsonistic exploitation)與專賣性剝削(monopolistic exploitation)。
雙重獨佔情況之解析
五、農產品市場與價格
市場均衡(Market Equilibrium)定義:其他情況不變,對於特定財貨數量,生產者願意且能夠生產的價格,正好等於消費者願意且能夠付出的價格,此時市場中無多餘的買者與賣者存在。
社會福利之概念
前言:市場供需雙方為考量自身與外在環境下,依據本身意願與條件來做出最適宜之選擇,因此交易結果應會給予雙方有剩餘的滿足感,即滿足感會勝過部交易狀態,因此消費者剩餘與供給者剩餘即由此而來。
幾何分析
倒需求法則
倒需求法則:此為Ramsey提出,因此又稱作雷姆西法則(Ramsey rule),其目的為使政府課徵稅賦後,使得任何財貨之無謂損失皆相同,因此對於需求彈性大之財貨課徵低稅率;彈性小者課徵高稅率。
價格限制:政府有時為了民生所需(如國內油價凍漲)或扶助弱勢族群(營養午餐價格限制),於是制訂相關商品之價格限制措施,其中又可分為價格上限與價格下限。
價格上限(Price Celling):其他情況不變,價格被人為地管制在均衡價格之下。
價格下限與數量管制:價格下限之意義:其他情況不變,價格被人為地管制在均衡價格之上。常發生在農產品市場與勞動市場(勞基法)。
蛛網理論:蛛網理論(Cob-Web Theory)屬於動態理論一種,其定義為其他情況不變,當消費者與生產者所接受資訊為不同時期,很容易產生價格與數量分離的現象稱之。
六、農場經營
專一業務與雜異業務
前言:當農場專營一種業務時,稱作專業化農作(specialized farming),若業務雜亂者,稱為雜異化農作(diversified farming)。
專業農作與雜異農作
專業農作:農場專注生產某一種作物或牲畜等稱之。
雜異農作:農場經營多項業務者稱之。
兩者間為程度差異之區別,而非種類之不同,如農場若主要業務佔據總收入絕大部分,其他業務為輔助,則此種狀態亦可稱為專業農作。
對獨佔之管制
自然獨占廠商之管制方式:自然獨佔廠商(AC為遞減,MC為水平線)特色在於需投入大量資本與廠房設備,因此其啟動成本龐大,隨著產量上升,出現平均成本下降情況。
政府管制方式如下
獨占定價法:此即廠商依據MR=MC定價,政府並無管制措施。其缺點為價格過高,產能過低,造成消費者剩餘低下,且扭曲社會資源配置,造成無謂損失。
平均成本定價法(Average Cost Pricing):此法主要指廠商將價格定在AC與需求曲線(AR)之相交處。
七、農產運銷
運銷(marketing)之意義:將生產者所生產之產品移轉至消費者手中,所作之種種經濟活動,皆統稱做運銷。而運銷過程中,「加工」可增加產品的形式效用;「儲藏」能延長物品時間效用的功能;「運輸」可發展物品的地域效用;「買賣」可創造物品的占有效用。由此可知運銷可提升物品多種效用,故其為生產之一部分。
運銷成本
意義:將商品從生產者移轉之消費者過程中,所耗費之勞力物力,如運銷工具之損耗與油耗,包裝之勞力與材料,運銷職能執行皆會耗費許多資源。
運銷成本之計算:將執行運銷耗費之所有勞力物力折算為貨幣單位,即將運銷過程從生產者至消費者手中花費之種種費用。最常見方式為將生產者所得價格與消費者所付價格之差額。
運銷成本之研究:為能在最小運銷成本下,達到最具運銷效率,為研究農產運銷之重點,因為運銷成本高低表現出運銷制度與效率之優劣。
八、農業發展
農業發展(agricultural development)之意義:
狹義之農業發展:指一國農業總產出逐年增長。
廣義之農業發展:泛指與農業生產相關之各種社會、經濟、教育、文化與環保等相關因素之發展與改良。
土地改革與農業發展:土地改革之意義:狹義土地改革指的是土地所有權重新分配;廣義則為與土地有關之經濟與社會制度改善均可稱之,如佃農制度、地租限度、土地繼承、農業金融建立與土地稅制改進均可稱之。
農業發展之歷程-農業與工業之平衡:工業發展是否需要農業發展作引導,在學界見解不一,一般而言,封閉經濟時代下,工業所需糧食與原料勢必來自國內供給,但在現今農業貿易發達與全球分工下,本國生產最有利產品,在與他國進行貿易以達到資源有效利用,因此工業發展不必完全仰賴農業發展,即農業發展為工業發展之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
農業金融(agricultural finance)
指農業資金之流通,如農民借貸款、儲蓄、匯兌與農業交易收付款等行為,即農業貨幣資金或信用周流轉移之活動統稱之。
農業保險
經濟與法律層面:可從兩個視角來揭示從經濟的角度上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少數不幸成員的損失由包括受損者在內的所有成員分擔;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是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的合同安排,保險人同意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給被保險人或收益人,投保人通過購買保險單位把風險轉移給保險人。
農業保險意義:農業保險為以農業生產者之身體、職業或財產等為保險標的之相關保險業務。農業生產者包含農、林、漁、牧等事業,以及經營農業的法人組織。
九、農業政策
農業政策(agricultural policy)之意義:政府管理農業從事人口之事即稱之,如對農業之計畫評定、輔導協助與價格及國內外市場相關管制之措施皆為農業政策之一部分。
農業土地政策(agricultural land policy)
意義:政府制定農業土地所有權(land-ownership)與使用權(land user)之分配與農地利用方法之相關政策措施稱之。
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
規模經濟:當產能擴大時,企業內部產生有力生產環境,促使生產成本下降,至於原因有以下數點
藉由多角化經營,或垂直水平整合相關生產廠商。
利用現有技術與商譽進行相關產品生產。
管理階層之發揮與擴及。
專業分工。
範疇經濟(economy of scope):依據Panzar與Willig(1981),對範疇經濟之定義為:「在生產要素共享下,生產 與 兩種產品的生產成本,會高於分別兩種產品成本之總和」。當產業具備規模與範疇經濟時,則聯合生產或由一家廠商生產較有利,因為能降低生產成本。
小農經營之困境與轉機
小農經營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果,導致單位生產成本不敵深入商業化之大型農場,價格難與匹敵。而此時可藉由組織農產運銷合作社,跟各種農產組織進行策略聯盟,藉此整合與發揮全體力量,擴大生產數量以發揮規模經濟效率,再利用產銷合作來提升行銷活動。
小農制度雖難敵與市場大農制度進行價格競爭,但卻具有非價格競爭的潛力,以及機動調適環境變遷的彈性。小農可以發展較為精緻的農業經營型態,尤其是可選擇生產較具本土特色、技術優勢的精緻農產品,與國際大宗貿易的一般性農產品進行市場區隔。 而休閒農業是結合產業特性、環境景觀、地方特色及文化教育的在地產業,無法由進口農產品取代,因而較不受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衝擊。此外,由於經濟成長及所得提高,國人對休閒旅遊之需求日益殷切,故國內精緻化結合休閒農業在自由化環境下仍有其發展空間。
糧食自給率(Self-Sufficiency Ratio)
指台灣社會大眾所使用之糧食,生產於台灣本地之比率稱之。2018年台灣的糧食自給率是34.64%。
休閒農業(Agricultural Tourism):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與相關環境資源,與農林漁牧生產作結合,創新農業經營,發展農業文化多元,提供國民休閒與相關農村體驗為目標之農業經營模式稱之。
安全農業(Safe Agriculture):是一種較不污染環境、不破壞生態,並能提供消費者健康與安全農產品的生產模式。
十、國際趨勢與農業議題
關稅(Tarriff):指商品進入或離開一國國界所需繳交之稅賦。
非關稅障礙(Non-Tariff Barriers;NTB)
補貼(subsidies):可視為一種負的關稅,目的在於改變進出口之國內與國際價格,達到鼓勵進口或出口數量增加之目標。
配額(quota):在某一段期間內,限制某產品所能進口或出口之最大數量。通常配額因視國內需求來制定數量,貿易干預之效果更較關稅有效。
政府採購政策(government procurement):政府自身或鼓勵人民購買國貨,形成對進口產品的不公平待遇。如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之經濟刺激方案中「購買美國貨」(Buy American)條款,引發企業及貿易伙伴的抗議,但美國內生產者及工會則歡呼叫好。
行政障礙(administrative barrier)
行政刁難:例如簽證與進口通關之手續繁複。
產品安全規格:如對電器或汽車等產品,有嚴格而不合理之安全規定。
衛生檢驗:如外國農產品或醫療用品,採取嚴格之檢疫與醫療標準。
平衡稅(counterveiling duties):當貿易對手國採補貼出口政策時,進口國可課徵進口平衡稅,以減少進口數量。
出口自動設限(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VER):進出口國雙方透過協商,由出口國「自願性」的限制其出口量不得超過雙方約定的某一水準。
反傾銷稅(anti-dumping duties):若貿易對手國採取傾銷政策時,進口國政府則會以課徵反傾銷稅以達到減少進口之目的。
管制外匯:經由央行對外匯數量與匯率之管制,以達到間接性之限制國際貿易進出口數量。
WTO與台灣農業貿易
WTO對台灣農業的影響:WTO對我國農業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種植面積減少
農產貿易逆差擴大
農產產地價格乃政府支持
FTA與台灣農業貿易
FTA對台灣農業之影響:若以台紐FTA而言,紐西蘭農產品具出口優勢,但與我國主要農產品並無衝突,因此可降低雙方市場開放衝擊,或是如新加坡此種以服務業為主之國家,若簽訂台星FTA,則因對方產業結構與本國之差異,進而能降低對台灣農業之衝擊;但以台灣與歐美或東亞國家簽訂FTA之情況,因農業產值皆佔各國一定比例,勢必要開放國內農業市場,此將造成影響國內農業發展。
TPP與台灣農業
CPTPP對台灣農業之影響: 2017年我國除83.5%的農產品稅項(共計1,535項8位碼)仍有關稅外,另稻米、香蕉、東方梨、乾香菇等16項農產品實施關稅配額,平均配額外關稅為202%;此外,也針對花生、雞肉、液態乳等14項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防止大量或低價國外農產品進口。
由於我國仍有前述敏感農產品係以關稅配額及特別防衛措施加以保護(共計20項,占我農業總產值之46%),另針對部分中國大陸農產品採取管制進口,倘加入CPTPP/RCEP要求全面或大幅取消關稅及非關稅措施,進口產品勢必增加,將導致我農業產值與糧食自給率下降,對我農業部門來說,影響將遠大於加入WTO之市場開放承諾。
ECFA與台灣農業
ECFA與台灣農業:依據農委會資料顯示,以農產品為例,可以發現18項早收產品對中國大陸出口呈現快速成長。若以2018年與ECFA生效第一年2010年相比,農產品對中國大陸(含香港)的出口成長了1.61倍,其中早收農產品成長1.99倍,非早收農產品則成長1.37倍。而且這18項農產品中國大陸關稅也不低,2018年平均關稅約為11.4%,所以台灣早收農產品藉由零關稅之利,擴大在中國大陸市場的優勢;至於工業產品也呈現早收類出口成長高於非早收類的相同趨勢。 (資料來源自農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