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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同學會想問說,怎麼辦我之前沒念過郵局招考的科目,什麼郵政法規、企業管理,還有無邊無際的人文地理…短時間準備有可能念的會嗎?會不會很難啊?其實,郵局招考的熱門類科只要考四大科就好了(若順利通過第一試,還要準備口試喔),而且題型大多都考選擇題,相比之下是較好準備的考試。
一、郵局招考熱門類科一覽
以2019年郵局招考釋出的缺額來觀察,中華郵政招考職階人員共錄取1,949人,當年的報考總人數為34,180人,平均錄取率為5.7%。
其中以「專業職(二)的內勤和外勤」釋出的缺額人數最多,總計共釋出1,716名額,此考試類組也是最多人投入報考的組別,因為考試科目相較之下較好入門,且也不需相關的術科證照(除外勤需要汽車以及機車駕照)。
(一)2019郵局招考熱門類科-錄取人數和錄取錄
職階別 | 類組 | 類科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專業職(二) | 內勤 | 櫃台業務 | 641 | 3.73 |
專業職(二) | 內勤 | 櫃台業務 (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 | 33 | 8.62 |
專業職(二) | 內勤 | 外匯櫃台 | 7 | 31.81 |
專業職(二) | 內勤 | 護理人員 | 1 | 0.88 |
專業職(二) | 內勤 | 郵務處理 | 228 | 7.93 |
專業職(二) | 外勤 | 郵遞業務 | 791 | 8.21 |
專業職(二) | 外勤 | 運輸業務 | 15 | 4.27 |
(二)郵局招考的熱門類組:「內勤」、「外勤」之考試科目一覽
郵局招考「內勤」中以:櫃台業務、外匯櫃台、郵務處理三類為最好入門的考試。另,郵局招考「外勤」則以:郵遞業務、運輸業務二類為最好入門的考試。可以看到只需要考四科有念基本上就可以拿分數的科目,且全部皆為選擇題型。
類組 | 類科 | 專業科目 | 共同科目 |
內勤 | 櫃台業務 | 1.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 1.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 2.英文(單選題) |
內勤 | 櫃台業務(限身障礙人士) | 1.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 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 1.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 2.英文(單選題) |
內勤 | 外匯櫃台 | 1.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 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 1.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 2.英文(單選題) |
內勤 | 護理人員 | 1.基本護理學 2.職場健康服務 | 1.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 2.英文(單選題) |
內勤 | 郵務處理 | 1.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 1.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 2.英文(單選題) |
外勤 | 郵遞業務 | 1.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1.國文(單選題、閱讀測驗) 2.英文(單選題) |
外勤 | 運輸業務 | 1.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1.國文(單選題、閱讀測驗) 2.英文(單選題) |
二、郵局考試歷屆考古題+解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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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郵局考試科目和準備方法大公開
(一)郵局內勤外勤必看-郵政法規 這樣準備就對了
中華郵政公司招考的科目中,「郵政法規」為其必要之測驗科目,中華郵政公司於民國105年調整郵政法規測驗範圍,內勤人員保留原有之「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及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取消「郵件處理規則與郵務營運規章」,外勤人員除郵政法外改測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三個法規。
「郵政法」
共計48個條文,105年測驗範圍包括第1~6、9、10、12~17、19、25、32、34、40、42及46條,主要測驗重點有「立法目的、用詞定義、郵政公司之業務範圍、郵資、郵票之發行、式樣及廢止、郵件遞送管理、郵件補償、罰則與附則」等規定。此單元著重於法條要件之記憶,勤加練習歷年之試題即可掌握多數考試重點。
「郵政儲金匯兌法」
共計31個條文,105年測驗範圍包括第2~5、11、15、16、18~26、29條,主要測驗重點有「郵政儲金與匯兌之定義與分類、掛失止付、停止帳戶交易活動之處理及保密義務、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存簿儲金之限制、郵政匯票與郵政禮券之規定及罰則」等規定。此單元難度甚低只要熟悉法條內容,整理歷年考題重點應可獲取高分。
「簡易人壽保險法」
共計41個條文,105年測驗範圍包括第5、7、8、10、13~15、20、21、25、27、29、43條,主要測驗重點有「簡易人壽保險之種類及金額、被保險人之權益、保險契約之規範及時效、保險人之免責事由、保險資金之運用及罰則」等規定。此單元因同學對保險制度較為陌生且法規未分章節,建議以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保險契約之主題方式整理考試重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汽車裝載行駛」
共計44個條文,105年測驗範圍包括第85、91、96、97、99、100、101、102、104條各出1題,第79、86、88條各出2題,其中高達11題是法律要件中有數字之題目(例如︰多少人、多少比例、多少公分、公尺或公里等),試題內容主要在「汽車裝載及安全行駛」兩大重點,同學要注意與外勤人員(郵務士)執行業務相關之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條文逾100條,105年共測驗10個題目皆為法律條文中之數字題目,測驗範圍包括第7-1、12、14、17、18、21、23、29、31、31-1條,其中測驗「罰鍰」共6題,測驗「期間(幾日、幾月)」共4題。本單元讀者應著重於「違反汽車裝載規定及違反安全行駛行為」之處罰規定,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近年來修正頻繁,最新修正條文部分也需多加留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僅15個條文,105年測驗試題共計5題,測驗範圍包括第2、3、4、12、13條。本單元為難度最低且投資報酬率最高之單元,同學只要注意「交通事故定義及處理程序」之條文,即可切中命題重點。
(二)郵局內勤必看-企業管理 這樣準備就對了
很多想報考郵局考試的考生認為,企業管理不易拿高分,而且付出的努力與所得到的往往不成比例。除因課程內容繁多外,未能掌握命題趨勢及方向,且未能整合及分析相關的理論,更是主要因素。以下就企業管理主要範圍、準備方法及答題要領,說明如下,希望能幫助同學掌握正確的準備方向,以獲取高分。
一、企業管理主要範圍
企業管理主要範圍包括管理學與企業概論兩大主軸,管理學部分主要係在探討管理的原理原則(理論)、管理理論的發展與演進所形成的各個學派、管理功能及如何達成有效管理的各種理論,此屬於一般性、整合性的管理概念,也稱為一般管理。而企業概論部分主要係在探討生產及作業、行銷、人力資源、研究與發展、財務等企業功能。每一個企業功能代表不同的專業領域,其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
二、企業管理準備方法
(一)將所學確實加以消化、整理,以建立整體觀念體系。
(二)熟記專用術語的定義及其提出的學者和年代。
(三)將管理理論運用在日常的生活及工作實務上。
(四)整合相關理論,將相似的名詞、對比的觀念作比較。
(五)注意新近發表的理論、專用名詞與暢銷書。
(六)閱讀報章雜誌、剪貼整理相關資訊。
(七)試著以管理學觀點去分析社會事件。
(八)演練歷屆試題,分析出題趨勢。
(九)注意考前重要時事,多看報章雜誌,注意與時事有關之內容及分析其出題可能性。
(三)郵局內勤必看-洗錢防制法 這樣準備就對了
民法約定利率修正案
壹、法規範
修正民法第205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備註:本條施行日期民國110年07月20日。
現行條文: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白話:我不能要,但我可以收)。
貳、立法理由
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約定利率如超過最高約定利率上限,原條文規定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並未規定超過部分之約定為「無效」,故司法實務見解均認為僅債權人對之無請求權,並非約定無效而謂其債權不存在,倘若債務人就超過部分之利息已為任意給付,經債權人受領後,不得謂係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為強化最高約定利率之管制效果,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爰將本條法律效果修正為「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以符立法原意。
參、特別規範
銀行法第 47-1 條:
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或信用卡業務之機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當舖業法第 11 條:
當舖業應於營業場所之明顯處,將下列事項揭示:
一、許可證。
二、負責人或營業人員之姓名。
三、以年率為準之利率。
四、利息計算方式。
五、營業時間。
前項第三款之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四)郵局外勤必看-交通安全常識 這樣準備就對了
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處罰條例探討行人交通之議題 人、車、路,通常會被稱之為構成運輸的三大基本要素,三者在運輸中相輔相成,但亦會相互牽制影響。
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處罰條例探討行人交通之議題
人、車、路,通常會被稱之為構成運輸的三大基本要素,三者在運輸中相輔相成,但亦會相互牽制影響。而三要素中的「人」,包含有駕駛人、乘客、管理者、執法者等利害關係人,當然行人也包含在其中。因此本文首先就法規中與三大要素有關之定義進行說明。
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三條對於「車輛」之定義為:「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簡稱道安規則)第二條則對「汽車」定義為:「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而在道安規則中提到,若「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因此在處罰條例與道安規則中,對於另一種亦會行駛於道路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以下簡稱輕軌)之規範是與機車不同的,輕軌是完全另外以條文進行規範的。
「道路」,在處罰條例是指為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包含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等,而供車輛行駛之道路稱為「車道」;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含騎樓、走廊)、人行天橋與及人行地下道則稱為「人行道」;另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則稱為「行人穿越道」。由此可知,「道路」包含供車輛行駛之「車道」,以及供行人行走之「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等。因此,車輛行駛於道路上時,便需依據相關規定行駛於其車道上,而人行道除設有標誌或標線者可供慢車行駛以外,其餘之人行道是所有車輛均不得行駛的,違者汽車處罰600~1,800元,慢車處罰300~600元。而允許慢車行駛之人行道,慢車亦需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罰300~600元),若未禮讓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加重處罰(1,200~2,400元)。
此外,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亦需處罰行為人1,200~3,600元。當然,汽車除不得行駛外,亦不得臨時停車(罰300~600元)、停車(罰600~1,200),慢車亦同(均罰300~600元)。
而行人穿越道路,在道安規則第134條中有明確說明應遵守原則。穿越道路地點100公尺內若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者,必須經由其穿越,不得直接穿越道路。而若穿越地點設有禁止穿越標誌、道路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分隔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行人亦不得穿越道路,違規穿越者需罰300元。而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若行人違規穿越,而致行人受傷或死亡時,汽車駕駛人仍依法應負刑事責任,但可減輕其刑。換言之,即便行人違規穿越道路,與車輛發生事故致行人受傷時,汽車駕駛人仍應負刑事責任。
接下來便說明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相關規定。首先是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 (或違規行駛人行道)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應負刑事責任且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此車輛行經(近)行人穿越道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汽車行近設有行穿越道之非號誌化路口,需減速慢行(罰600~1,800元)。
二、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應禮讓行人先行(汽車罰1,200~3,600元,慢車罰300~600元)。
三、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視覺功能障礙者(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穿越時,應禮讓其先行;於路口轉彎時亦同(汽車罰2,400~7,200元,慢車罰600~1,200元)。
為保障行人穿越道之功能,若在行人穿越道堆積、置放、設置妨礙交通之物品、利用其為工作場所、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等違規行為,處3,000~6,000元之罰鍰,較一般道路有上述違規行為時之罰則更重(罰1,200~2,400元)。
此外,轉彎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汽車罰1,200~3,600元,慢車罰300~600元);汽車起駛前,亦需讓行人優先通行(罰600~1,800元);轉彎或變換車道、迴車時,需注意來、往行人(罰600~1,800元);倒車時需注意行人(罰600~1,200元)。
無論是在處罰條例或道安規則中,都不難看出對於行人之保護不僅是很全面性的,且相較之下對行人違規之行為會處以較重之罰則。如車輛於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或違規行駛人行道,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其刑責需加重二分之一。而行人若違規穿越道路與車輛發生事故致行人受傷時,汽車駕駛人亦不得免除其刑責。因此,汽機車駕駛人,在駕車行駛在道路之前、中、後,均需留意行人並禮讓相對弱勢之行人。在車輛起駛前需留意行人,並禮讓其優先通行;在駕駛中(含倒車、迴車)需留意行走或穿越道路之行人,特別是行近/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除需減速慢行外,絕對要記住「行人優先」的首要原則;且亦不要將車輛停放於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上。
(五)郵局內勤外勤必看-英文 這樣準備就對了
英文到底怎麼準備比較好,相信大部分考生都會覺得英文是沒有範圍的,再怎麼準備也無法完善。假如是在時間的考量下,會建議考生利用近5年來的歷屆試題來當成準備方向,所謂的歷屆試題是盡量去看個種不同類科的歷屆試題,因為就國考來說,單字重複的比率很高,相同單字可能出現在不同年份或是不同類科中,所以假如可以去看近5年的考題,會讓自己比較有一個準備的方向,單字也不會毫無頭緒,不知道背什麼。
再者,建議考生,目前背單字盡量多看幾次,讓自己對這個單字有印象就好,不需要整各單字背起來,因為這樣很沒有效率,此外,可以的話盡量利用字根字首的方式,讓自己對不懂的單字,也可以猜出大致上的意思,畢竟國考是考學生認字單字能力,而非把單字拼出來。
再來,幾乎每次考試都會出現的閱讀測驗,其實也是很多考生頭痛的地方,通常就是時間不夠,看不完,但建議各位考生,看閱讀測驗的時候,可以先去看題目的關鍵字,再回去找答案,會比較有效率。比如說,當題目問到:What is the way for the wood mice to survive? (100年高考英文 第43題) 這時候就可以去文章中找關鍵字 wood mice 還有 survive 或是 survival (survive的名詞, 生存) 同時有出現的地方,通常就可以找到相關的答案了,而且盡量利用每一段落第一句話或是最後一句話,答案通常會在這附近找到。
當然還是可以利用時間,多去看歷屆試題考過的題目,來增進自己的閱讀速度,因為閱讀不會重複,但是技巧可以練習的。
最後,克漏字就是單字跟文法的綜合了。在寫克漏字時,盡量可以看空格前後的句子就好,這樣可以省下很多時間。還有,當看到選項有出現相類似意思的單字, 可以就刪掉,比如說 therefore, accordingly, as a result 都有出現的話,那答案一定就是另外一個,因為他們不是在考你多選題。常見的副詞,建議要熟悉,比如說: however, nevertheless, nonetheless 都是用在前後語意相反的時候,再來就是多留意片語,特別是搭配的介係詞,通常也是喜歡命題的地方。
學習語言,是需要時間的累積,就像是國文一樣,每天不需要花太多時間,假如每天都可以撥半小時去看英文,相信應該是可以有所改善的,特別是單字跟閱讀,期許每位考生都可以順利達到自己心中的目標。
四、郵局考試用書推薦
保成出版社擁有堅強師資陣容,一把罩你的郵局考試所有科目,包括郵局內勤:
1.程希—企業管理-全彩心智圖表4.0
2.棋許—洗錢防制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試題全解)
3.藍天—企業管理(試題全解)
4.陳晟—郵政三法大意(試題全解)
5.林嵩—國文(試題全解)
6.茶碗蒸—英文(試題全解)
7.韓菲—大數據考點直擊-郵政三法大意(測驗題)
郵局外勤:
1.陳晟—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試題全解)
2.李岳洋—台灣自然及人文地理(試題全解)
3.林嵩—國文(試題全解)
4.茶碗蒸—英文(試題全解)
5.韓菲—大數據考點直擊-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測驗題)
6.宙勉—大數據考點直擊-台灣自然及人文地理(測驗題)
以上書籍系列皆是讓考生在自己讀書摸索之餘,更有破題經驗豐富的老師手把手、一題題帶你破解得分關鍵。使用過的上榜生口碑一致推薦!!
五、郵局考試各類科準備方法Q&A
(一)郵政三法有什麼研讀技巧嗎?
郵政三法可以使用口訣記憶法來加強記憶喔!
1.郵政法
第1條
(立法目的)
為健全郵政發展,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郵政法之立法目的有三個:(:發、服、益)
健全郵政發展。
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增進公共利益。
2.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條
(立法目的)
為鼓勵國民儲蓄、促進資本形成,以配合國家政策,並增進民眾便利,保障郵政儲金匯兌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郵政儲金匯兌法之立法目的有五個:(:儲、資、國、民、安)
鼓勵國民儲蓄。
促進資本形成。
配合國家政策。
增進民眾便利。
保障郵政儲金匯兌安全。
郵政儲金匯兌事務,依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郵政儲金匯兌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3.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1條
(立法目的)
為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健全簡易人壽保險制度,便利全民投保,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郵政儲金匯兌法之立法目的有四個:(:經、健、保、福)
立法目的:
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
健全簡易人壽保險制度。
便利全民投保。
增進社會福祉。
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依簡易人壽保險法之規定,簡易人壽保險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二)聽說郵政三法有大修法!!重點到底是那些啊?
郵政法之修法重點説明
107年12月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定自108年11月1日施行之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函件、信函、明信片、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基礎郵資、遞送等用詞定義,並修正特製郵簡、郵件、郵政公用物、國際回信郵票券等用詞定義。(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現行法令對於遞送普及服務未訂有任何規範,於我國簽訂TPP、TiSA等協定後,外國業者如欲進入國內市場經營時,無從知悉國內相關規範,爰增訂遞送普及服務之定義、範圍及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之服務標準,並指定中華郵政公司擔任遞送普及服務業者。(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三、專營權郵件原以「通信性質」認定,惟為配合我國參與TPP、TiSA等國際談判需要,並兼顧郵政業務經營實況及先進國家之立法趨勢,將專營權郵件之認定由質化界定修正為量化界定;另參酌韓國郵政法第二條之規定,將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排除於專營範圍以外;專營之範圍除仍維持明信片及郵簡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之信函,亦應由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遞送;前述以外之人所交寄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約新臺幣104元)之信函,仍屬專營權範圍。(修正條文第六條)
四、為保障民眾權益,符合TPP第十六章有關消費者保護及透明化原則之要求暨維持函件遞送品質,增訂函件之收寄或投遞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該業者之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以資識別其遞送主體,俾提供民眾申訴與退件之管道;惟考量業界遞送習慣及立法目的與實施方式之衡平,明定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五、配合TPP、TiSA要求競爭性遞送業務反競爭行為之禁止,並使郵政事業得以永續經營發展,參考日本郵便法,增訂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與合理利潤,以利事業之經營。(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六、配合第五條之一普及服務之規定,修正中華郵政公司不得拒絕遞送之郵件種類。(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配合TPP第十六章有關消費者保護及透明化原則之要求暨第五條之一普及服務之規定,增訂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及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者,得請求補償規定,並明定寄件人或收件人僅得依本法向該公司請求補償,以符實需。(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
七、配合相關條文之修正,酌修罰則。(修正條文第四十條)